2018-06-21
2018-06-21
2019-10-24
2019-10-22
2019-10-22
2019-01-28
2019-01-21
2019-01-16
2019-01-15
2019-01-12
2019-01-04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
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从上个月开始
打开工资条,有没有觉得数字变大了呢
原因是
今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
也就是说,这段时间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
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
更令人兴奋的是,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将在不到1个月后正式列入个税计算中。 这既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体现了政策公平, 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